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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“法定代表人”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,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,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,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,没有正职的,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,设有董事会的法人,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,没有董事长的法人,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。
2、法定代表人是针对法人单位而言的,总公司(公司或子公司)才有法定代表人,分公司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,只能有负责人,而不会出现法定代表人。
3、对于非法人单位,比如分公司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等,才有负责人一说。
4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分公司的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人兼任,也可以不是一个人。
5、判断的依据就是《公司法》上没有规定“不允许兼任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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